黄洪: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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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电视会议,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宏在会上指出,保险业要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重大意义。首先,大病保险是用中国的方法解决世界性医疗改革问题的新途径,体现了中国的医疗改革之路。自信;二是大病保险是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重大制度创新,充分显示了中国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信心;第三,大病保险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承载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望。作为大病保险的承办单位,保险业要深刻认识大病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承办大病保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保险业的这一重要历史任务。
截至今年9月底,除西藏外,其他国家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17家保险公司在28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8亿人。同时,保障效应初步显现。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已有4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目前,保险业承担大病保险的能力越来越强。部分地方实现了异地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了大病保险结算效率,使重病患者享受到快捷便捷的结算服务,促进了医疗行为和成本控制。有些地区在医学检查、控制和监督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黄宏说:“随着大病保险示范效应的初步显现,保险业逐渐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推动了商业保险承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保险”等政企合作模式。”
黄宏指出,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把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作为深化“三严三实”专项教育的重要实践平台,采取严格的作风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整的大病保险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制度;创新医疗管理,遏制过度医疗;增强承担能力,确保有效性;加强过程监督,严格遵守合规底线。
标题:黄洪: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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