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苏发布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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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江苏发布了禁止在长江江苏段捕鱼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长江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具体工作要求,江苏省决定在长江江苏段实施禁渔。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渔期和禁渔区按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捕捞的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通知[2019]4号)中水生生物保护区的规定执行,具体名称和坐标以国家和江苏省公布的为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止生产性捕捞天然渔业资源。长江干流江苏段包括长江防洪堤江侧水域,从上游至与安徽省交界处(南京市江宁区与马鞍山市华山区、南京市浦口区与马鞍山市县交界处);长江口下游,122° E线以西,南界为江苏省与上海管辖水域的边界,北界以启东市圆多角灯塔坐标(121° 52′50° E,31° 41′36° N)为基础,东沿122° E线,西沿长江干流天然岸线;每条河流的入河口向后延伸1公里至长江一侧的水域(1公里以内,大门以大门为界,没有大门的以1公里的河道两岸连接线为界)。
二、对于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的渔业资源,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捕捞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相关要求,申报特许捕捞许可证。
三、违反公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知。
标题:权威发布!江苏发布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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