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注函受冷落,公众期待康达尔回复望眼欲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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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Candal发出的(2016)114号关注函明确要求Candal在6月28日前回复。目前,距离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天,但“难产”的答复还没有出现。坎达尔已经在争论了吗?在众多中小投资者的疑虑中,坎达尔仍然逆风作案,走自己的路,这让人们为这家公司的胆大妄为而汗颜。当上市公司如此桀骜不驯时,市场监管机构又如何呢?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的目的是明确的,即质疑坎达尔周五(24日)晚上紧急披露的《关于2016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和《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两项公告的合法性。24日晚,在没有任何预警的情况下,坎达尔突然宣布将2015年度股东大会延期两个月。当时距离年度股东大会还不到五天,股份登记已经在22日开始。坎达尔当时的行为引起了许多中小投资者的愤怒,投资者的情绪和媒体的质疑声让深交所坐不住了。因此,26日,专门就此事发出了上述关切信。
事实上,这封关心的信中只提到了三个问题。有三个问题让坎达尔的董事会和律师无法应对吗?什么问题这么难回答?
简而言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题包括三个部分:推迟股东大会是否符合规定?保持记录日期不变符合规定吗?如何通过推迟股东大会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回顾坎达尔董事会通常的“文字处理”方法——照顾他和玩文字游戏——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信给出一个敷衍和笼统的回答应该是“轻而易举”的。截止到今天,原本应该在28号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坎达尔,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守口如瓶。是什么不可言喻的原因让坎达尔这次一反常态,让一向“敢言”的董事会冒险在截止日期后仍未回复?。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三个问题不难回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4条和《中国证监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4条,“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18条“记录日期和会议日期”关于第三个问题,回顾Candal此前操纵董事会决议非法剥夺股东合法权益、粗暴拒绝股东提案、无视法院判决结果等行为,Candal显然很难找到除“无法保证”以外更合适的答案。 Candal的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为上述所有情况开脱,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Candal的董事会在面对这封担忧信时如此“谨慎”。不幸的是,事实胜于诡辩,借口总是借口。即使我们给予更多的时间,Candal也无法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否认这一点,面对这封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担忧信,这封信直接攻击了Candal的非法性质。
Candal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不仅是对监管机构漠不关心,也是对股东不负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一次的关注函措辞比前一次严格得多,这是一个不好的信号。Candal之前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并不好,从2010年的不合格、2011年的B、2012年和2013年的C到2014年的B——从来没有达到过A!掩盖和拖延已经成为坎达尔的一种慢性病。此外,深交所对Candal目前的董事会也有很大的意见,比如,相关合约的成本明显被夸大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坎达尔一贯的行为让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我们的投资者感到不寒而栗。”坎达尔的一位投资者表达了他的不满。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封关注信中,深交所要求Candal“补充全体董事审阅京基集团的三份临时提案,并认为上述三份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如相关董事就相关事宜签字等)。)。”这些问题和材料应已在Candal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第106号关注函的回复》(2016)中得到回答和提供。但是,Candal在回复中称“董事会不应接受京基的临时方案”的原因之一是京基集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未能依法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这一原因被证明纯属无中生有,因为京基集团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成功回应了深交所的关注。由此可见,坎达尔采取了“严于律己、宽于己”的双重标准。但是,不管有多晚,坎达尔都会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信。
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坎达尔这次将如何“洗掉”自己的污点。我们相信,深圳证券交易所不会宽恕这个从未按规则行事的“惯犯”,我们相信,监管机构将发挥作用。我希望坎达尔的回答不会是“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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