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以授权决定的方式实施注册制改革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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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中调整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据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任务的实施涉及证券法相关制度的调整。《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由于《证券法》的全面修订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针对前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如何在《证券法》修订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同时,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没有实践经验,因此有必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将实践证明可行的纳入《证券法》修订草案。因此,通过授权决策来实施这一改革是可行的。

据了解,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提交审议后,有必要由董事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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