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公示:建议黄光裕减刑1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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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因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他现在在北京第二监狱服刑,2012年被减刑10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将罪犯黄光裕减刑一年,理由是他赢得了两名监狱改革积极分子。
黄光裕(数据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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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将黄光裕减刑一年。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贿赂罪,判处他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2年,黄光裕获得了10个月的减刑。
从2008年11月到2015年11月,黄光裕的刑期刚刚过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黄光裕减刑案的公示
为保证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要求,我院对刑事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黄光裕,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他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他现在在北京第二监狱服刑,2012年被减刑10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将罪犯黄光裕减刑一年,理由是他赢得了两名监狱改革积极分子。
公示期为五天,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对罪犯减刑有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将该意见函告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兆书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100164,或致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电话87553116、87553125报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标题:北京二中院公示:建议黄光裕减刑1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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