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马乐被改判三年无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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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了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重审的被告人马乐一案,依法变更了马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违法所得19,120,246.98元被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一审被告马乐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额10.5亿元。马乐在事件发生后自首的事实与最初的审判是一致的。另外,发现马乐的非法利润金额应为19,120,246.98元,原审发现马乐的非法利润金额为18,833,374.74元,属于计算错误,应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有误,导致了马乐刑事环境的恶化。马乐被判处三年监禁,缓期五年执行,应当予以纠正。
标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马乐被改判三年无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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