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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男人的恋爱中,他“用名字买了一栋房子”,但是他的女朋友反对他,拒

来源:大中时尚周刊作者:杜学君更新时间:2020-06-13 15:18:01阅读:

本篇文章682字,读完约2分钟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限购政策。以名购房纠纷时有发生。7月30日,记者从成都新都区法院获悉,王强以陈悦的名义购房时,王强与其女友陈悦(均化名)发生权属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听证会后,法院裁定有争议的房子属于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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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和陈悦是一对。恋爱期间,王强在新都区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申请的按揭银行没有通过审批,在与陈悦商量后,王强决定以陈悦的名义购买这所房子。最后,该房屋以陈悦的名义以单独所有权的形式登记。

押金、首付、契税、印花税、执照费、公共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都是王强以陈悦的名义支付的。抵押贷款也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移到陈悦的所有银行账户。扣除日期前。令王强惊讶的是,这成了陈悦转而反对他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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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悦声称这是王强送给他的房子,每月的租金是王强和住在里面的父母支付的。这两个人卷入了一场纠纷并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争议房屋的房价及装修费用均由王强支付,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父母的经济支持。对双方来说,表达他们购买房子的真实意图是更合乎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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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向双方捐赠的除外。在这场争论中,没有证据证明王强的父母明确表示他们将把有争议的房子捐赠给陈悦。因此,法院裁定有争议的房子属于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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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买房子的双方大多是恋人、亲戚和朋友。基于情感上的信任,他们通常会口头上同意,而忽略其中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官建议,不要借这个名字买房子,无论是借还是借,都有很大的风险,暂时不要惹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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