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妇女强迫她12岁的女儿与她发生关系,因为她捆绑了她的情人而生下一个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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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和爱人保持关系,南宁的一位母亲想让她12岁的女儿为她的爱人生一个孩子,并强迫她女儿与她的爱人发生性关系。最终,这对恋人为他们荒谬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hellip& hellip
38岁的黄某在南宁市武鸣区租房,她已经离婚。女儿莉莉(化名)和前夫住在一起。2014年,黄遇到了覃,一个33岁的已婚男子,因抢劫罪服刑两年。两人从2015年开始一起生活,一起做生意。
为了束缚秦的心,因自身条件无法生育的黄有了一个荒谬的想法:让女儿为秦生孩子!但是经过多次劝说,莉莉拒绝接受。
2018年4月,丽丽跑到妈妈黄家庆祝生日,因为生日那天和爸爸发生了冲突,所以留下来住了。四月下旬的一个晚上,黄跪下呼救,并通过吞药和割腕的方式强迫丽丽和覃受住在一起。最后莉莉被迫同意了。那天晚上,覃受强奸了丽丽,而黄则站在一旁劝她不要哭,以免邻居听到。从那以后,覃受多次在黄租住的房子里强奸李丽。
2018年11月26日清晨,黄威胁要跳楼自杀,并再次割腕自杀,因为丽丽已经决定不去了。覃受在李丽妥协后的清晨和中午两次性侵李丽。那天晚上,莉莉回到她父亲的家,告诉她父亲询问下覃受强奸的事。
11月27日晚,李丽的父亲专抓秦并报警。2019年1月17日,黄被警方秘密逮捕。
2019年6月25日,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黄犯强奸罪。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谭某明知受害人是一名少女,仍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黄强迫受害人与覃受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秦、黄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根据他们共同参与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黄在抓捕过程中编造了一个假名企图逃避抓捕,并没有被认为是自首。但是,如果他被捕后能如实坦白,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最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秦和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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