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方滥用职权包庇卖淫受贿10多万元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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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的两名警察滥用职权,窝藏卖淫组织,收受贿赂,引起了广泛关注。10月29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原贺州市公安局巴度分局指导员、雷明贺州市公安局巴度分局建东分局原局长雷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剑锋被判处3年监禁和15万元罚款。

法院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5月,雷明接受了城北派出所辖区内卖淫场所经营者李建桥的请求。他知道这个地方有违法行为,但他从未安排警方调查和处理这些行为。他对李建桥纵容卖淫、纵容非法经营的行为表示欢迎。
2017年1月至5月,张剑锋接受经营黄色相关场所的李建桥、经营娱乐场所的屈大勇、胡以及经营赌博场所的人员的委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经营黄色赌博场所,纵容黄色赌博场所的非法经营,收受他人贿赂17.2万元。
法院认为,雷明、张剑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雷霆和张剑锋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留,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我特此做出上述判断。
标题:广西警方滥用职权包庇卖淫受贿10多万元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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