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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来源:大中时尚周刊作者:杜学君更新时间:2020-08-06 14:4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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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赵建华)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已经从审批管理转变为备案管理。中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从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

中国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备案办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明确备案材料和方式、审核和公告程序等。该备案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实施和操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财政部、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一致沟通后,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布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基本信息。

中国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备案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采取合伙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与其自身规模、执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相适应的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管理与根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是相互促进的,目的是维护审计市场秩序,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备案的具体操作应在整个过程中在线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择金融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之一填写备案信息,无需重复填写。财政部和证监会通过在系统之间推送信息来共享备案信息。

标题:中国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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