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信副总裁苏琴:P2P信披要求接近金融机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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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中融民信副总裁苏琴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统一恢复之际,相关部门此时发布了《p2p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管理办法,被认为是对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业正式发展的保护。
苏琴表示,虽然《征求意见稿》没有具体的p2p准入门槛,但对信息中介属性、记录管理、业务禁止、资金存放、线下业务、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苏琴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信函的规定比预期更为严格,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例如,平台要求披露最大单户贷款余额比例、最大10户贷款余额比例、贷款逾期金额、补偿金额、贷款逾期率、贷款坏账率等。尽管p2p是一种信息中介,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披露要求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要求平台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财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在未来,p2p可能不再是一个屌丝经济,投资者将升级,将有一定的投资门槛。此外,自动招标等行为受到限制,要求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贷款人做出决策,每个项目的贷款决策应由贷款人做出并确认。

此外,《征求意见稿》主张p2p贷款的额度应以小额为主,但没有限制单笔贷款的最大额度和单户贷款的最大余额,这给了每个平台一定的操作空,即“P2P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在本机构内控制单笔贷款的上限和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未来,如果每个平台都想发行大量的项目,平台的规模有多大,必须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来决定,每个平台都需要在风险控制上发挥自身的内在力量。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分开管理,并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借贷双方的存管机构。”
“未来,基金托管仍将依赖银行,这有利于确保投资者资金的安全,避免平台自我膨胀。然而,也将有一些p2p平台由于各种原因,如资质,可能不符合银行资金存管的标准。“苏琴认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如果他们将来想参与p2p资金存管,只能加强与银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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