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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获刑18年

来源:大中时尚周刊作者:杜学君更新时间:2020-09-03 09:34: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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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数据地图)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宗南,11日上午因挪用公款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前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原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作出一审判决。王宗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被判受贿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100万元财产。他决定执行18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100万元财产;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多万元,索贿269万元,索贿833万元。

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获刑18年

王宗南,1955年出生,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于2014年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1995年,40岁的王宗南从政界进入商界,先后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外联合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年4月,任上海安百里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他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13年7月因病退休。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新闻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兼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与联华超市前总经理进行了合作。魏亮董事、张增勇董事、徐伟财务总监、道荣树人事总监(均已被判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1.95亿余次,其中王宗南违法所得120多万元。

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获刑18年

根据新闻稿,被告王宗南利用职务之便,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提出,他的父母想购买复星集团旗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同意了。同年1月至9月,王宗南的父母在松江区来亭南路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低价购买了两套别墅,总价为208万元。根据评估,上述两栋别墅的市场价格与王宗南父母2003年购房实际价格的差额为269万元。此后,上述两处房产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转售给他人,销售收入总计人民币1480万元。

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获刑18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宗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95亿余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69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情节严重。因此,上述判决是根据《刑法》及相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做出的。

标题: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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