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告苹果App Store、优酷HD侵权 可后两者有躺枪嫌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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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再次采取行动,这次起诉苹果和何仪集团(优酷土豆)侵权。
#苦恼的苹果律师团队,最近肯定增加了很多课程
今天上午(6月30日),原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称,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血战敌枭》在优酷高清产品上被侵权盗版,苹果应用商店提供优酷高清的下载,因此苹果和何仪分别成为本案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
国家广电总局作为原告,认为上述两名被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责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播放电影《血战敌枭》,并支付原告侵权赔偿金5万元,两名被告承担原告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2.0158万元。
这个案子还没定下来,但我认为这个案子有两点说不通。
《血战敌枭》是一部1994年拍摄的反日电影。其网络通信权属于广电总局。广电总局下属的1905电影网络拥有合法的播放权,这是该电影唯一真正的播放渠道。
然而,在优酷平台上,通过搜索,可以知道有三个用户上传了“血战敌枭”(优酷在发布前已经删除了视频内容)。目前,被广电总局起诉的“优酷高清”仍未下架。在“优酷高清”中搜索这部电影也可以得到同样的搜索结果。
事实上,出于这个原因,广播电视公司把一个苹果公司告上法庭是没有意义的。
首先,这三部侵权电影《血战敌枭》并没有被优酷正式上传,优酷发布的所有视频都以作品的名称作为用户名。例如,电视连续剧《郝先生》的上传者是“电视连续剧《郝先生》”,所以观众可以分辨出它是否是官方的正版视频。
根据2006年7月1日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安全港原则”,提供空信息存储和搜索链接服务的优酷网等平台,当权利人(即本案中的广电总局)认为用户在平台上传侵权内容时,可以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平台会收到通知。
安全港原则不仅保护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而且有效地限制了侵权和盗版,这在过去10年的中国意义重大。
在优酷与广电的这场诉讼中,从目前的角度来看,优酷是在避风港原则的保护范围之内。
安全港原则的缺点是,它使搜索共享平台成为盗版的温床,并使控制盗版变得更加困难。不久前,包括木梅在内的186名北美音乐家也反对youtube,批评youtube平台上猖獗的音乐盗版,并呼吁国会修改已生效20多年的《新千年版权法》中的“安全港原则”。(中国的安全港原则就是效仿这个例子)
因此,国家广电总局看似站不住脚的诉讼会不会是修改安全港原则的信号?
其次,还有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枪杀——苹果应用商店。
即使优酷侵权成立,犯罪也不应波及苹果应用商店。应用商店被下架的原因主要包括:刷清单、违反条款(应用的功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滥用隐私权或含有违反宗教和法律的内容)、与ios自身功能相冲突、描述与现实不一致、bug或崩溃、虚假侵权,包括非官方允许的功能。
“假冒侵权”意味着,如果一个应用程序明显抄袭了另一个著名的应用程序,假冒版本将被删除,而不是假冒内容。
因此,应用商店不需要承担审查应用内容的责任,例如,视频网站上是否有侵权视频,小说应用中是否有侵权小说,音乐播放器中是否有侵权歌曲,这些都不应该被归类为苹果的义务。#否则,你可能会筋疲力尽。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让我们看看判断结果是否会让黑人面临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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