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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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
我是金山银山
环境保护从我开始
有问题一定要回答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小编发现法院公众号的作用不仅仅限于司法公开,还不限于传播法律知识这一单方面的传输副本。 大家一起阅读,引起了更多的思考,激发了大众对法律知识的热情。
许多小伙伴提出了关于法律知识的疑问,汪清林区的基础法院有“有问题必答”的理念,对于这些疑问,我们为大家逐一解答。
为了更明确关于“砍伐森林”的法律知识,我们通过真实事件,让大家成为更亲近体验、知法守法的市民。
事件的介绍
最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非法采伐国家要点保护植物的案件。 被告李某某因非法采伐国家要点保护植物的2株(黄菠萝、水曲柳各1株,均为国家ⅱ级要点保护植物)为珍贵树木,数量多,非法采伐国家要点保护植物的罪名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仔细考虑
读了这个复印件,我们忍不住问。
量刑标准是什么? 情节轻重怎么区分?罕见的树是什么? 我们林区还有那些积分吗? 别着急,小编一个一个地为你回答。
量刑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伐、破坏贵重树木或受国家要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受国家要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产品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1
珍贵的树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明确的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研价值或年代的老树名树、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进入国家要点保护野生植物
02
情节沉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破坏贵重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贵重树木、破坏贵重树木,造成三棵以上珍贵树木死亡。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
(三)、先头组织、企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破坏贵重树木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03
植物科学普及
东北林区常见的重点保护植物有红豆杉、紫果实、红松、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
没有生意我不会杀了你
“没有生意就没有杀人”这句话也适用于植物保护。 这是因为为了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对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乱伐的林木,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知道非法收购、运输是盗伐、乱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限制,并处或者单科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乱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开始。
01
情节沉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林区收购非法盗伐、乱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盗伐、乱伐的林木收购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一千株以上
(二)非法收购盗伐、乱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五株以上。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02
情节特别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林区收购非法盗伐、乱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盗伐、乱伐的林木收购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千株以上
(二)非法收购盗伐、乱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10株以上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绿水青山
大家读了小编的介绍,有茅塞顿开的感觉吗? 作为在林区长大的人,我们可以说是“大山孩子”。 很多人可能认为像“大山之母”那样要求什么都不会违反法律。 其实,犯罪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违反法律。 我以为法律面前没有小事。 我们保护眼睛,保护我们林区的环境,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
资料来源:汪清林区基础法院
原题:“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
标题:要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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