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未经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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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持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要求,明确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传染病科;未经培训并经本机构考核合格,不得授予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权利;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应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根据通知,为不断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各地要加强传染病部门建设,各地要落实加强传染病部门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按照规定设立传染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细菌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房或医疗队。重点细菌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能力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应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提高感觉控制管理能力。各地要推进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医疗机构应加强感觉控制部门的能力建设,突出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功能定位,感觉控制人员应掌握传染病相关知识。有必要对所有感官控制员工实施培训要求,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通知要求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各地要结合COVID-19肺炎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应具备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的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已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在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的血清学检测范围,提高病原体诊断的综合能力,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处方权的培训和考核。二级以上医院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医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未经本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医生不得被授予开抗菌药物的权利。医院不能仅仅根据医生的头衔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卫生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和管理,并监督实施工作。
标题:卫健委: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未经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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