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男子因以介绍工作为名欺骗“上司”,被判入狱87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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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名男子谎称自己与城市公交公司的一名董事关系密切,并以能够介绍工作为名诈骗了许多人87.46万元。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
李某来自苏州砀山县。2015年,李某在网上认识了受害者,并发展了恋爱关系。后来李某谎称认识苏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汽车运输集团)的领导,并得以安排牟伟在苏州汽车运输集团工作。后来李某多次骗取的财产,安排和的父亲工作,索要礼品、汽车运输集团内部房屋的首付、交通事故的急用钱、购房和办理文凭。案发时,魏已被诈骗43.6万元,并被挥霍一空。在此期间,李某为了获得的信任,以苏州汽车运输集团的名义向支付了5个月的工资福利及一套工作服,共计约人民币1万元。在此期间,李向魏的嫂子韩、魏的父亲的朋友蔡、魏、袁承诺,他们可以安排他们的孩子在苏州汽车运输集团工作。案发前,李诈骗韩13万元,魏12.7万元,蔡9万元,袁14万元。2018年4月23日,魏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李诈骗,现已立案。2018年6月20日22时许,苏州市公安局墉桥分局朱仙庄派出所民警在苏州市砀山县索菲特大酒店抓获李某。萧艺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李某被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被告李某被判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2.责令被告李某偿还所有受害人的款项。李某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调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方法,诈骗被害人、韩某、牟伟、袁某、蔡某等共计人民币87.46万元。数额非常大,他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是合法的。上诉依法被驳回,维持原判。
标题:该名男子因以介绍工作为名欺骗“上司”,被判入狱87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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