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轻微擦伤,一名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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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16点左右,宁波绕城高速公路钱阳立交附近发生一起小事故。汽车损坏不大,人员也没有受到严重影响。然而,其中一名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交警罚款50元。
6月12日,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获悉,被处罚的男司机白某穿着一双红色的长尖高跟皮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在处理这起事故时,白说这辆车实际上是平底鞋,但计划没有改变。他承认开车时他的车向右倾斜了,所以他在下一条车道刮伤了车。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穿高跟鞋的高度,但白某穿的鞋子长度和鞋跟高度都超过了普通鞋子,这势必影响车辆紧急制动时的安全运行。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法。处理此案的交警告诉了这一爆炸性新闻。
《澎湃新闻》发现,全国许多地方的司机都不允许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但很少有关于高跟鞋高度的明确规定。只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穿拖鞋、穿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赤脚、吸烟或打手机等。这妨碍了安全驾驶。
标题:两辆车轻微擦伤,一名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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