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高速紧急通道下车后死亡,司机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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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乘客要求,司机将乘客放在高速公路的紧急车道上,乘客在穿越高速公路时被过往车辆撞死。司机应该承担责任吗?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肇事司机周将受害人王置于紧急车道的行为与王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处周承担15%的二级责任,赔偿死者亲属3万元。
2018年4月7日晚,王某(生于1943年)乘坐周某驾驶的汽车从盐城返回兴化。当晚10点左右,当车辆行驶到燕京高速公路南北50公里+150米附近时,王提出他的家在高速公路下,并要求周把车停在附近。周便把车停在了紧急车道上,把王放下,开着车走了。随后,王在穿越高速公路时被李驾驶的车辆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发现死者王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周和李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之后,王的亲属向法院起诉周、李和为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亭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死者王某穿越了高速公路。然而,李某未能注意安全驾驶的义务和周某对死者夜间上下高速公路的同意也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和事故原因的大小,认定李、周分别承担15%的责任,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紧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更不用说随意上下车了。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容易造成追尾事故,而且对乘客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死者王某主动提出在附近下车,但司机周某本应意识到高速公路(包括紧急车道)不允许随意停车或下车,但他还是同意了王某的要求。虽然王某的死亡是由其他车辆的撞击直接造成的,但周某的非法上岸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标题:乘客在高速紧急通道下车后死亡,司机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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