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的男孩和一名13岁的女孩因盗窃“禁果”多次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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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8月22日,记者从金源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近审理了此案,判处13岁的小女孩小李一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罪名是盗窃禁果。
年轻男性小李,17岁;女孩王,13岁。今年,巧的是,小李和小王通过手机交友软件相识。由于青春期和父母忙于工作,很少与自己交流,小李的出现正好填补了小王内心的空缺陷。经过频繁的网上交流,两人相识已久。一天晚上,小王和家人大吵了一架,怒气冲冲地离开了家。后来,无处可去的小王跟着小李回到了租来的地方。受逆反心理的驱使,两人偷了禁果。事发后,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小李与一名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她的行为构成强奸。小李被判入狱一年零五个月。
强奸是指强迫妇女违背自己的意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与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谈恋爱和发生性关系经常发生,许多人对这种行为的本质有误解。为了保护未成年妇女的健康成长,《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14岁以下女孩的人将被视为强奸,并将受到更重的惩罚。换句话说,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愿意,都违反了刑法,应该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更重的处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年轻女孩的身心健康。偷禁果肯定会阻碍年轻女孩的成长和发展,也会影响她们的心理健康和未来的生活轨迹。本案中,被告小李知道小王不满14岁,多次与他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构成强奸,应该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被告未满18岁且爱着被害人,主观伤害相对较小,且案发后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好,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回应,法官提醒说,年轻的男人和年轻的女人在他们的交易中是频繁的,当他们是爱的种子时,他们非常容易越线去偷禁果。然而,不成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不能承担后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幼女方面,家庭要为子女构筑第一道防线,正确对待子女的性教育,积极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加强引导。不要使用压力或暴力,这只能治标不治本,但可能会导致青少年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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