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花了10000元和一个失恋的男人住在一起,另一个花了7天才和他的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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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报道称,当女孩安慰了失恋的男性朋友,开始同居生活后,她被证明是无辜的。七天后,她被迫分手,因为对方和她的前女友和好了。为了取回手机等物品,她将该男子告上法庭。
当安慰一个男性朋友时,他被揭露了。
这个女孩坠入爱河,花了数万元。
女孩陈丽(化名)和张曼·冯(化名)都是20多岁的普通朋友。8月5日下午,张峰打电话给陈丽,哭诉自己失恋了,特别想见陈丽。作为朋友,陈力没有多想,立即去张峰的住处劝说他。会后,陈丽发现张峰喝了很多酒。张峰握住她的手,向她表示。陈丽相信了,并开始和张峰生活在一起。

从那以后,坠入爱河的陈丽花了1000多元购买日常用品,给张峰买了一部价值8000多元的手机,并通过微信转移了1000元。
8月12日中午,陈力突然接到张峰的电话,说他已经和前女友分手了,想和陈力分手。陈丽被这个电话惊呆了,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峰只说了实话:原来前几天和他的女朋友吵架了,喝醉后,他转到了陈丽的手机号码,这就产生了这荒谬的七天恋情。陈丽想到她的真诚,却得到了这样的结局。一气之下,她要求张峰归还她的手机和其他物品。张峰口头上答应了,但拒绝归还。

购买物品是为了在恋爱期间同居。
分手后,被告应适当归还。
无奈之下,陈力向Xi渭阳区法院起诉张峰。主审法官得知此案后,认为双方是朋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张峰一再声称陈力是自愿捐赠的,并拒绝归还。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表被告支付的1万多元购物款。尽管他提交了证据,但他无法证明支付购物款是代表被告支付的行为。被告辩称,该财产是原告在他恋爱期间自愿捐赠给他的。根据双方陈述及相应证据,可以确认原告购买的货物实际上是在恋爱期间同居购买的。两人已经分居,被告应适当返还原告的部分财产,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自愿捐赠给被告的1000元,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近日,Xi市渭阳区大明宫法院对因爱情关系终结而引发的财产返还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被责令退回原告购买的商品,折扣为85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标题:一个女孩花了10000元和一个失恋的男人住在一起,另一个花了7天才和他的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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