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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名前副局长被列为逃犯,3年前被判刑。

来源:大中时尚周刊作者:杜学君更新时间:2020-06-12 12:04: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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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一次奖励公告发布以来,已经过去了将近半年,安徽宿州的前副局长王胜强仍然在逃。

11月9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称,为促进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苏州市公安局决定对8名逃犯进行公开奖励。苏州市墉桥区一位名叫王胜强的男子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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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透露,早在今年4月下旬,苏州市公安局就发出通知,要求17名来自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自首。王胜强名列榜首。

11月11日,苏州警方和苏州市萧县检察院向澎湃新闻证实,今年获得第二次奖励的是一名公职人员,与2016年接受调查的副处级干部是同一人。

2016年4月,苏州市纪委发布消息称,王胜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当时,他的职务是苏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公共办公室)副研究员。根据明星中国安徽频道随后的报道,王胜强还是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管理委员会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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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强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被该组织调查,后来因非法犯罪被判刑。澎湃新闻发现,2018年12月,中国司法文件网发布了《王胜强关于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王胜强,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苏州市,汉族,研究生学历,自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担任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自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担任苏州鞋城管理委员会书记兼党工委主任,住苏州市墉桥区墉桥办事处雪峰新村。2016年5月10日,肖县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罪名,决定对其予以拘留。萧县公安局于当日执行拘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5月27日决定逮捕他,萧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他目前被关押在萧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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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判决,萧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审理了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胜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公款、单位受贿罪的案件,并作出(2016)万1322号刑事判决。

最初的判断如下:1 .被告人王胜强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贪污的,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他因挪用公款被判六个月监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2.被告人王胜强违法所得15.5510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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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胜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转让国有春生农业公司和拨付造林补贴资金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126.6万元损失。他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155510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2.43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王胜强犯有三罪,将依法以数罪论处。王胜强对滥用权力造成的一些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因此受到了从轻处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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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胜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并采纳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裁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澎湃新闻获悉,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从拘留日期中扣除刑期的计算方法,王胜强最迟应在2018年下半年服刑。记者问王是否已被释放。接到线索报告的苏州警方表示,他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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