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教师因以爱情为名多次强奸一名10岁女学生被判3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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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的一名教师吴以辅导英语和爱上小华的名义,到一所小学帮助该校五年级的一名女生小华(化名)。她通过写情书和传纸条来谎报离婚。她多次把小华叫到她在小学教师宿舍三楼的宿舍,在宿舍里非礼小华,并多次和小华发生性关系。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吴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吴,,男,1970年出生于广东省遂溪县,大学文化教师。
法院查明,吴系湛江市濉溪县中学教师,已婚。2017年9月,吴到遂溪县一所小学支教,负责小学二、四年级的数学和语文教学。
同年11月,吴认识小学五年级十岁的学生小华后,以帮助小华上英语课和爱上小华为名,谎称离婚。他把小华叫到她位于小学教师宿舍三楼的宿舍,在宿舍里多次非礼小华,并多次与小华发生性关系。
在此期间,吴为小华买了避孕药,因为他担心小华会怀孕,事情会发生。他还指示小华藏起或烧掉她写给小华的信,这些信是她家人不知道的。
小华没有服用避孕药,还保留了吴写给她的几封信。事件发生后,涉案的上述避孕药具和信件被存档。吴和受害者都证实了被扣留的避孕药具和信件。
2018年4月18日18: 00左右,吴在宿舍与小华再次发生性关系后,小华的父亲来到吴的宿舍找到小华并把她带走。同年4月23日,小华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决定于同年27日立案,并于同年5月17日逮捕了吴。经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诊断,发现旧的小花处女膜裂伤。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吴作为人民教师,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校园教师宿舍内对同一名女青年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多次猥亵。情况很糟糕,他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吴利用教书育人的机会,对一名年仅10岁的少女实施了三次性侵犯。情况很糟糕,他的行为构成了强奸。
被告人吴利用教师身份,在半年多时间内多次猥亵幼女,三次强奸幼女,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犯罪严重、影响极其深远、社会危害极大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人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犯有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吴自服刑期满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被告吴、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小华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50元。
吴上诉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裁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标题:这名教师因以爱情为名多次强奸一名10岁女学生被判3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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